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
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梅州先进标准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梅州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
梅州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梅州
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标准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深化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梅州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引领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优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善标准供给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快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我市标准化不断发展进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立适应梅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有较大提升,标准化改革创新取得成效,推动我市标准创新创制走在欠发达地区前列。
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市场与社会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供给体系,基本建立政府领导统筹、标准化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适应市情、协调高效、保障有力的标准化法规和政策体系。
不断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行业产业特点,不断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覆盖,不断增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量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累计达25项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累计达10项以上,制定重要指标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累计达50项以上。
不断打牢标准化基础。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团体、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等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标准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不断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标准化在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服务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发展和政府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和标准化协同发展,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标准对质量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充分显现,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5%以上。标准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创建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1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
1、大力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动由标准的追随者向标准的创新者和引领者转变。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统筹规划我市试点示范项目布局,广泛应用试点成果。
2、改革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机制。制定市级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和组织实施监督。
3、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4、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推广实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统筹协调。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每年组织对一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统计分析和公开通报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和标准效果评价等手段进行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执法力度,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5、建立标准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本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文本。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国际、国外标准翻译和标准解读工作,将供专业人士使用的标准转化为群众易看、易懂、易用的版本,带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升,推动标准实施与监督。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简要标准版式。
(二)加快先进标准体系建设。
1、加强先进标准体系规划。科学规划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贯彻落实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推进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的桥梁作用,健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三同步”(科研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推动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形成专利与标准结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3、提升标准体系先进性。按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现行标准废止、整合,合理缩减标准规模。重点制定一批抢占行业制高点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关键指标先进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制定关键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提升标准实施的先进性。
4、培育发展标准联盟(团体)组织。鼓励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成立标准联盟(团体)组织,加强对标准联盟(团体)的培育和扶持,使标准联盟(团体)成为促进服务产业发展、保障质量底线、抢占标准高地、共享技术创新的平台。按照“标准引领一技术改造一做强产业”模式,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联盟(团体)标准,引导我市联盟(团体)标准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自主核心专利融入联盟(团体)标准,形成“技术专利化一专利标准化一标准国际化”商业模式,实现自主创新价值最大化。
(三)推进梅州参与广东标准国际化。
1、大力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鼓励支持我市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并按照省工作部署,推动我市一批重要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进行比对、实现赶超。
2、推动梅州标准“走出去”。鼓励有条件、有实力企事业单位和标准、产业联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以标准国际化支撑优势“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3、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担任相关负责人职务,派遣人员到国际标准化组织总部学习、交流或工作,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化工作最新动态。对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政府之间科技合作项目、国际大科学与大工程合作项目研究中,支持将国际标准研制纳入合作内容。
4、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护。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护联动机制,依托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应对信息平台,提高我市主要出口行业及重点领域企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外贸企业合法权益。
(四)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配合国家、省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适时开展立改废工作。推动制定符合我市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省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先进标准激励、发展壮大标准联盟(团体),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政策。
2、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级国外标准研究机构相关职能,加强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
3、加快发展标准化专业服务业。依托广东省标准馆等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促进我市标准、产品、企业。服务“走出去”。大力发展以市场供给为主的标准研究、标准规划、标准编写、标准实施、标准比对、标准评价及认证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培育发展标准事务所等标准化服务第三方机构。加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的全过程标准服务,围绕创新创业标准需求,建立创客平台标准公益服务点,为可实现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标准化服务。
4、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标识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加快商品条码在实体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医疗、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的应用,全面推进商品条码在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点领域追溯体系的应用,实现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与交易信息的互联和可追溯。
5、增强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要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指导,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咨询和确认服务。鼓励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国内外质量认证,提升企业的标准化能力和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6、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一批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借鉴国际一流标准开展行业标准研制,在行业内进行应用示范推广,以标准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支持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联盟(团体)组织建设、标准特别是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专业、识标准的专家团队。
三、重点工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向标准转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完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大力提升我市信息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智能制造装备、通用航空装备、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船舶制造、卫星及应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制定工业机器人、智慧工厂、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业物联网、工业云等标准。推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专利与标准联盟建设,积极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推进制造装备“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升级及其标准转化,促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向标准化、高端化发展。
(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
围绕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生物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立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重点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评估,推动产业执行标准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纺织、服装、皮革、家具、五金、智能家电、新型建材、功能食品、婴童用品、精细化工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产品为重点,结合国家、省标准化布局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继续引导消费品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组建产业联盟和标准联盟(团体),鼓励制修订一批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联盟(团体)标准,以技术创新与标准的融合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推进具有岭南特色的南药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品标准中的转化机制,制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标准。结合现有检验检测实验力量,探索建立重要消费品关键技术指标验证制度。
(三)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以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着重建立健全与促进梅州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会展、高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与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的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物流安全、物流诚信、物流信息、多式联运等重要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采用适合我市物流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支撑物流业国际化发展。
(四)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结合实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安全种植、健康养殖、产地环境评价、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及检测、鲜活农产品及中药材流通溯源、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等领域的标准。加快现代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高端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开展新农村建设标准化工作,立足于农村社区村落实际,推动农村社区村落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区)建设,以示范区为纽带实现现代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实现产销协调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带动农业转型升级。
(五)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信息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健康防护、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等标准,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务服务、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气象、地震、地理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杈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六)“广东优质”标准提升工程。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订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广东优质”产品、服务、制造等标准,构建“广东优质”先进标准体系,积极打造以先进标准为引领、以卓越绩效管理为导向、以严格的市场认证为手段、以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为目标的“广东优质”区域品牌,推动本土制造实现高品质、高水平发展。依托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探索对我市企业和标准联盟(团体)自我声明的标准开展先进性评价活动。引导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七)节能减排标准化建设工程。
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有效衔接,构建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从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废物循环利用等环节入手,引导与帮助企业建立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实施绿色低碳与清洁生产;鼓励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研发与节能产品、节能智能电网技术等推广应用。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完善碳交易标准体系,加快建设排污权交易、固体废弃物配额交易标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生态发展市场机制。
(八)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工程。
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及标准化协同发展。在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行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工作试点。大力推动质量创新成果标准化,推动将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融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程。
选取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试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作。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及消费者共同监督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营造线上线下产品质量无差别化的电子商务环境。以电子商务产品标准的公开明示和型式鉴证、等级鉴证、标准与生产一致性鉴证等为切入点,分层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作,做到标准明示、社会鉴证、生产达标、认证保障,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良性发展。
(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
以海绵城市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信息模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为重点,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给、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余泥渣土填埋场建设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构建与国家技术体系相衔接、适合亚热带气候特点、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梅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加强施工装配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全市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制订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成立重点领域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吸纳相关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加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市直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管理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各重点工程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等具体要求,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尽快取得突破。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支持。充分运用财政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发攻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企业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培养一批重点产业的标准化人才,纳入市人才发展战略。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和研究生培养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网站发展,开展各种类型的标准化专题培训。培养引进一批标准化知识基础扎实、外语水平高且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和“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专题活动,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相关标准化改革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范围。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进度要求 | |
1 | 争取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2 | 争取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3 | 制定市级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市质监局、法制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4 | 制定市级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 | 市有关部门 | 市质监局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5 | 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6 | 毎年组织一批重要标准实施督,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情况反馈、统计和公开通报机制。 |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7 | 免费向社会公开本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文本。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
8 | 落实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9 | 鼓励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10 | 培育一批具备相应能力的标准联盟(团体)组织,制定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联盟(团体)标准。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11 |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和支持我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机构和职务。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12 | 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护联动机制。 | 市质监局 | 市商务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 | 2017年6月前完成 | |
13 | 推动制定符合我市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 市质监局 | 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
14 | 完善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等政策文件。 | 市质监局 |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
15 | 落实省发展联盟(团体)标准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管理的政策文件。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
16 | 依托广东省标准馆等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促进我市标准、产品、企业。服务“走出去”。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17 | 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18 |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19 | 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 | 总牵头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建立具有岭南特色的南药标准体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卫生计生局等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构建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及服务平台。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卫生计生局等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20 | 实施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 总牵头 | 市发改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标准体系。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标准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服务外包、会展、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科技服务、高技术服务标准体系。 | 市科技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家庭服务、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 市民政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健康服务标准体系。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 | 市旅游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标准体系。 | 市司法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加强内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参与物流安全、物流诚信、物流信息、多式联运等重要标准制修订工作。 | 市商务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21 | 实施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 总牵头 | 市农业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工作。 | 市农业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工作。 | 市质监局 | 市农业局、工商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
建立健全新农村标准体系。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局 |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 市发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22 | 实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 | 总牵头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 市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标准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标准体系。 | 市教育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标准体系。 |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公共医疗卫生标准体系。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民政标准体系。 | 市民政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气象标准体系。 | 市气象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建立健全地震标准体系。 | 市科技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完成 | ||
23 | 实施“广东优质”标准提升工程。 | 市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
24 | 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建设工程。 | 市发改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25 | 实施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工程。 | 市科技局 | 市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 |
26 | 实施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程。 | 市质监局 | 市工商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 |
27 |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 | 市住建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 | |
28 | 加强标准化专项经费保障。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市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29 | 培养引进一批标准化知识基础扎实、外语水平高且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质监局 | 市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