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规范工作流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进口合同由买方)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地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1.实名认证:登记主体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进行用户实名认证。(网址https://fuwu.most.gov.cn)2.注册信息:登记主体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善注册信息,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技术合同。(网址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3.材料上传:登记主体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传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信息,提交登记机构审核。仍使用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的地区,其登记主体在所属地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1.一般要求: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登记主体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书(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文本或电子文档。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及附件为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等材料。登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登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正。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不予登记情况的,登记机构不得予以登记。2.技术合同分类: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1)技术开发合同
①委托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①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
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②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
①一般技术服务合同
②技术中介合同
3.技术交易额核定: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为委托方或受让方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主体应当载明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登记机构负责核定技术交易额。(三)已登记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撤销
1.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由登记主体向原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原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登记机构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登记内容。2.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由登记主体向原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并出具相关证明。经登记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相关技术合同信息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予以撤销。3.已变更或解除的技术合同涉及免税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登记主体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登记主体或有关部门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最终确认。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范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科技部火炬中心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