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知〔201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除满足《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第二条外,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乐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的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8个月内申报(以授权日起算),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乐昌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申请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4.提供专利申请人持有的存折或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到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地址:乐昌市金融路3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即:
(1)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600元。
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10件。
(二) PCT专利(国际专利)申请。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 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第四条 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二)获中国专利银奖和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万元;
(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万元;
(四)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万元;
(五)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给予补贴1万元。
第五条 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补贴
标准
(一)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
(二)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2万元;
(三)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1万元。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 14日